所有為營業收入而產生的費用都可以作為稅務扣除。請務必保存相關的支持文件,以證明這些費用是為了獲取應納稅利潤而支出的。未能滿足香港稅務對可扣除項目的要求可能會被罰款10,000港元,並要支付未繳納稅款金額的三倍。
常見的可扣除費用包括:
- 銷貨成本
- 提供服務的成本
- 辦公室、倉庫和店舖租金費用
- 與業務運營相關的公用事業費用,如水費、電費、電話費、空調費用和地稅
- 工業設備、機械或物品的維修和維護費用
- 交通費用
- 員工薪水、津貼、獎金、福利、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 雇主向員工的強制性公積金的供款
- 自僱人士或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每人每年的最高扣減限額為18,000港元
- 住房津貼租金或租金津貼
- 商標、設計或專利的註冊費用
- 與業務相關的所有維護費用
- 與業務相關的所有保險費用,如員工補償保險
- 娛樂和招待費用
- 專業費用,包括會計、公司秘書和審計費用
- 用於購買指定知識產權的資本支出
- 研究和開發費用,包括市場研究和商業或管理研究
- 壞帳和懷疑帳款(在後續收回時作為收入納入)
- 捐贈給經批准的慈善組織的款項,最低總捐款額為100港元,不超過調整后應納稅利潤的35%
- 特殊扣除項目:
– 建築裝修的資本支出,從支付年度開始平均分配五年扣除
– 購買用於製造的機械和工業設備,在支出年度全額扣除
– 購買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在支出年度全額扣除
– 購買環保機械,在支出年度全額扣除
– 購買環保設施,在支出年度開始平均分配五年扣除
– 購買環保車輛,在支出年度全額扣除
不可扣除的費用:
- 個人或私人費用
- 資本支出或虧損
- 對於產生應納稅利潤的目的而支出的費用
- 支出不是為了獲取應納稅利潤
- 支付給獨資企業業主或其配偶(對於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合夥人或其配偶(對於合夥企業)的報酬、利息或貸款利息
- 非強制性的強積金供款(不包括《稅務條例》第16AA條所指定的供款)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是企業長期購買用於長時間使用且不易轉換為現金的資產。例如土地、建築物、機械和設備。這些資產通常具有較長的使用壽命,在使用期間為企業提供經濟效益。
常見的固定資產折舊類別包括空調、機械設備、汽車、計算機、印表機、桌子、櫃子等。辦公用品如文具、紙張、墨水、零食通常不被視為固定資產,因為它們是具有較短使用壽命的消耗品。
可折舊的資產符合初始稅務扣除要求(資產成本的60%),隨後每年的折舊額按照資產的遞減值計算,折舊率為10%、20%和30%。具有相同折舊率的資產將被納入同一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