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香港公司報稅的一般原則和可以扣除支出項目
可扣支出的基本原則:
根據香港的稅務條例第16條,只要支出是納稅人在產生應課稅利潤時所產生的,一般而言,都可以作為支出扣除。
常見可扣支出項目:
- 購貨的成本開支
- 提供服務的成本支出
- 辦公室、倉庫、商舖租金支出
- 商務相關的水費、電費、電話費
- 僱員的薪金、津貼、花紅、福利、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 僱主僱員的強積金供款
- 員工福利支出,包括租金律貼
- 商標、設計或專利的註冊費用
- 對客戶的壞帳
- 一切與業務相關的維修費
- 一切與業務相關的保險費,例如勞保
- 應酬交際費
不可扣除的開支:
- 家庭或私人開支
- 資本性開支或虧損
- 非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產生的開支
- 支付予東主或東主的配偶、合夥人或合夥人配偶(視乎公司形式)的薪酬、資本利息、貸款利息
- 非強制性強積金供款(稅務條例第16AA條以外)
特殊項目扣除:
- 建築物翻修開支
- 購置用於製造業的機械及工業裝置開支
- 購置電腦硬件及軟件開支
- 購買環保機器
- 購買環保裝置
- 購買環保車輛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一種扣除方法,常見類別包括辦公室設備、冷氣、機器設備、汽車等。每年免稅額按資產的遞減價值計算,分別由10%、20%、30%。個別資產會列入同一「聚合組」內計算。
商業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免稅額:
商業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免稅額是指辦公室裝修費用等。每年免稅額是建造成本的4%。
捐款扣稅:
捐贈給已獲認可慈善機構的款項可以獲准扣除。有規定捐款的總和須不少於100港元,且不超過應評稅利潤的35%。
**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只是一般原則,具體的稅務規劃和扣除項目可能還受其他具體條件和限制的影響。為確保正確報稅,建議您諮詢專業的稅務顧問或會計師,以獲得個別情況下的最新和具體建議。
此外,香港的稅法和相關條款可能會隨時間變化而進行修改,因此在報稅前最好確認最新的稅務法規和規定。
稅務條例第16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