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具關鍵性的外觀:
– 如果物品的外觀設計不具備顯著性或創新性,則無法註冊。
- 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設計:
– 任何違反公共道德或秩序的設計都不會被接受。
- 受其他法律保護的設計:
– 包括電腦程式或受保護的布圖設計。
- 特定物品的設計:
– 雕塑作品(如果是用於工業複製的鑄模或模型則例外)。
– 掛牆飾板、獎章和獎牌。
– 主要屬於文學或藝術性質的印刷品,如:
– 書籍封面
– 日曆
– 證書
– 票券
– 製衣紙樣
– 賀卡
– 標籤
– 單張
– 地圖
– 明信片
– 郵票
– 商業廣告及表格
- 構造的方法或原理:
– 任何涉及技術或工藝的基本方法和原理不適用於註冊。
- 功能驅動的形狀:
– 如果物品的形狀完全取決於其功能,則不會被註冊。
- 依賴其他物品的外觀:
– 如果設計的物品外觀依賴於另一物品的外觀,則不符合註冊要求。
- 包含國家象徵:
– 任何包含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的設計都不能註冊。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外觀設計的獨特性和合法性,避免對公共利益或道德的侵害。
知識產權署 外觀設計 https://www.ipd.gov.hk/tc/designs/design-basic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