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的 商標設計

  1. 不具關鍵性的外觀:

   – 如果物品的外觀設計不具備顯著性或創新性,則無法註冊。

  1. 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設計:

   – 任何違反公共道德或秩序的設計都不會被接受。

  1. 受其他法律保護的設計:

   – 包括電腦程式或受保護的布圖設計。

  1. 特定物品的設計:

   – 雕塑作品(如果是用於工業複製的鑄模或模型則例外)。

   – 掛牆飾板、獎章和獎牌。

   – 主要屬於文學或藝術性質的印刷品,如:

     – 書籍封面

     – 日曆

     – 證書

     – 票券

     – 製衣紙樣

     – 賀卡

     – 標籤

     – 單張

     – 地圖

     – 明信片

     – 郵票

     – 商業廣告及表格

  1. 構造的方法或原理:

   – 任何涉及技術或工藝的基本方法和原理不適用於註冊。

  1. 功能驅動的形狀:

   – 如果物品的形狀完全取決於其功能,則不會被註冊。

  1. 依賴其他物品的外觀:

   – 如果設計的物品外觀依賴於另一物品的外觀,則不符合註冊要求。

  1. 包含國家象徵:

   – 任何包含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的設計都不能註冊。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外觀設計的獨特性和合法性,避免對公共利益或道德的侵害。

知識產權署 外觀設計 https://www.ipd.gov.hk/tc/designs/design-basic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