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後如何恢復註冊?
公司被解散後是否可以恢復註冊,視乎解散方式而定。根據《公司條例》,主要有兩種恢復方式:
一、透過法院命令恢復註冊 (適用於所有解散方式)
根據《公司條例》第765(2)條,任何人可向香港原訟法庭申請恢復已解散公司的註冊。
- 適用情況:公司因撤銷註冊、剔除註冊或清盤而解散。
- 所需時間:如文件齊全,一般約需2個月完成。
- 建議:申請程序涉及法律程序,建議向律師或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二、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 (僅適用於被剔除註冊的公司)
根據《公司條例》第15部第4分部,某些公司可在特定條件下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
✅ 可申請的情況:
- 公司 被公司註冊處處長剔除註冊 而解散;
- 公司 並非因撤銷註冊或清盤 而解散;
- 在解散日期起計:
- 本地公司:20年內可申請;
- 非香港公司:6年內可申請。
👤 誰可以申請?
- 本地公司:曾是董事或成員;
- 非香港公司:董事或成員。
📄 申請條件包括:
- 公司在被剔除時 仍有營運或業務活動;
- 若公司曾有不動產歸屬政府為無主財物,政府 不反對恢復註冊;
- 申請人已提交 更新公司狀況的文件;
- 繳清政府在解散期間涉及的費用與開支。
解釋三種公司解散方式的分別
雖然結果都是公司解散,但方式、程序及後果有所不同:
解散方式 | 說明 | 是否可用行政方式恢復 |
---|---|---|
清盤 | 涉及清算資產、償還債務,並按法定程序解散公司。依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 | ❌ 不可 |
撤銷註冊 | 適用於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屬簡易程序,根據《公司條例》第750條。 | ❌ 不可 |
剔除註冊 | 由公司註冊處處長主動執行,若公司被認為不再營運。根據《公司條例》第15部。 | ✅ 可申請行政方式恢復 |
建議
- 若你不確定公司解散的方式或是否符合資格,應諮詢會計師、公司秘書或律師的專業意見。
- 所有申請均需提交適當文件及支付費用。
公司註冊處 https://www.cr.gov.hk/tc/faq/local-company/dereg-striking-off-winding-u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