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轉讓程序

已註冊的商標由原公司轉讓至另一間公司,必須按照《商標條例》(香港法例第559章)正式向 知識產權署(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IPD)申請變更記錄。

商標轉讓(Trademark Assignment),只有完成轉讓登記後,新公司方可成為該商標的合法擁有人。

常見轉讓情況

  • 集團內部重組(如母公司轉讓予子公司)
  • 資產出售或品牌交易
  • 公司合併或解散前資產處理
  • 個人擁有人轉讓至公司名下(或反之)

轉讓程序詳情

1. 簽署《商標轉讓協議》(Deed of Assignment)

  • 由原持有人(轉讓人)與新持有人(受讓人)簽署
  • 載明商標詳情,包括註冊號碼、轉讓日期、轉讓條款(如有對價)
  • 雙方公司名稱、地址及授權代表簽署
  • 雖非強制提交給知識產權署,但建議妥善保存作法律依據

等候處理及登記完成

  • 一般需時 4 個月
  • 完成後,新公司名稱將正式登記為商標擁有人
  • 系統資料將於香港商標查冊平台更新

 

四、注意事項

項目說明
可否部分轉讓?可以。商標可按類別(Class)或指定貨品/服務部分轉讓。
是否需律師處理?非強制,但建議由公司秘書、律師或專業顧問協助草擬協議。
商標有授權第三方使用?轉讓人應通知授權方,並更新使用協議內容。
商標正涉及訴訟或爭議?建議徵詢法律意見後再進行轉讓。

以下為提交申請時建議準備的文件:

  • ✅ 已簽署的《商標轉讓協議》
  • ✅ 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證明副本
  • ✅ 授權代理人文件

提交方式

  • 親身遞交或郵寄

  • 或經商標代理人/律師辦理

建議

為確保商標權益順利過戶及避免日後爭議,建議盡早辦理轉讓登記,並保留完整法律文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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