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商業登記費用
根據香港的相關法規,合資格人士可以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如果他們的業務每月的平均生意額不超過特定限額。豁免金額根據業務的性質而定,分為主要憑提供服務以賺取利潤的業務和其他業務。
具體的豁免限額如下:
- 主要憑提供服務以賺取利潤的業務:每月平均生意額不超過10,000港元。
- 其他業務:每月平均生意額不超過30,000港元。
對於現有業務,申請豁免時需要提供緊接申請前6個月的每月平均生意額。對於新開業務,則需要提供該業務開業後首6個月的估計平均生意額。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或註冊的公司以及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是不符合豁免條件的,因此無法獲得豁免。
如果您符合豁免條件,您可以按照相關程序向商業登記機構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https://www.ird.gov.hk/chi/tax/bre_er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