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司名稱的註冊是受到限制的,並非可以隨意更改。以下是一些限制情況:
- 公司名稱與已存在於公司註冊處處長的《公司名稱索引》中的名稱相同,將不被准許註冊。
- 公司名稱與已依法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也會被拒絕註冊。
- 如果公司名稱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或被認為具有令人反感或違反公眾利益的性質,也會被處長拒絕註冊。
此外,特定的字詞或詞語,如《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中列明的字詞,或者可能使人誤認為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部門有聯繫的公司名稱,需要事先獲得處長的批准方可註冊。
如果一個公司名稱與曾經因處長指示而更改的公司名稱相同,除非事先取得處長的同意,否則該名稱將不獲准註冊。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限制是根據香港的法律規定,並且可能會隨著時間變化。在註冊公司名稱之前,建議您先咨詢我們專業顧問以獲取最新指引。
公司註冊處 https://www.cr.gov.hk/tc/faq/local-company/company-nam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