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利制度重點
- 香港設有兩類專利:
– 標準專利 (最長20年保護期)
– 短期專利 (最長8年保護期)
- 取得標準專利的方法:
– 直接在香港提出標準專利申請(原授標準專利)
– 把在指定專利辦公室(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專利局、歐洲專利局)取得的專利登記在香港(轉錄標準專利)
- 取得短期專利:
– 可直接向香港專利註冊處申請,無需先在其他地方取得專利
– 不需要對發明的可享專利性進行實質審查,可以更快獲得專利保護
- 專利申請要求:
– 發明必須可用於工業用途
– 發明必須是新的
– 發明必須涉及創造性
– 申請書必須詳盡披露發明詳情
- 聘請專利代理人或律師協助撰寫申請和溝通,尤其是涉及海外申請時。
知識產權署 https://www.ipd.gov.hk/tc/patents/apply-for-a-patent/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