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恢復己註銷公司?

公司解散後如何恢復註冊?

公司被解散後是否可以恢復註冊,視乎解散方式而定。根據《公司條例》,主要有兩種恢復方式:

一、透過法院命令恢復註冊 (適用於所有解散方式)

根據《公司條例》第765(2)條,任何人可向香港原訟法庭申請恢復已解散公司的註冊。

  • 適用情況:公司因撤銷註冊、剔除註冊或清盤而解散。
  • 所需時間:如文件齊全,一般約需2個月完成。
  • 建議:申請程序涉及法律程序,建議向律師或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二、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 (僅適用於被剔除註冊的公司)

根據《公司條例》第15部第4分部,某些公司可在特定條件下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

可申請的情況

  • 公司 被公司註冊處處長剔除註冊 而解散;
  • 公司 並非因撤銷註冊或清盤 而解散;
  • 在解散日期起計:
    • 本地公司:20年內可申請;
    • 非香港公司:6年內可申請。

👤 誰可以申請?

  • 本地公司:曾是董事或成員;
  • 非香港公司:董事或成員。

📄 申請條件包括:

  1. 公司在被剔除時 仍有營運或業務活動
  2. 若公司曾有不動產歸屬政府為無主財物,政府 不反對恢復註冊
  3. 申請人已提交 更新公司狀況的文件
  4. 繳清政府在解散期間涉及的費用與開支

解釋三種公司解散方式的分別

雖然結果都是公司解散,但方式、程序及後果有所不同:

解散方式說明是否可用行政方式恢復
清盤涉及清算資產、償還債務,並按法定程序解散公司。依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 不可
撤銷註冊適用於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屬簡易程序,根據《公司條例》第750條。❌ 不可
剔除註冊由公司註冊處處長主動執行,若公司被認為不再營運。根據《公司條例》第15部。✅ 可申請行政方式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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