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大綱:

  1. 《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

   – 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

   – 識別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查閱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

  1. 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

   – 履行香港應盡的國際責任,以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 生效日期:2018年3月1日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1. 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

   – 識別該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查閱

 

適用範圍

  1.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組成及註冊的公司均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股份有限公司

   – 擔保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獲豁免遵守上述規定(已須遵從另外的披露要求)

 

重要控制權

  1. 符合《公司條例》附表5A第一部的一個或以上條件者,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例如:

   –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

   –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 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重要控制人

  1.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 該公司的須登記人士: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自然人

   – 該公司的須登記法律實體:為公司成員並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法律實體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備存地點

  1. 登記冊須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在香港的某指定地方,以供執法人員查閱

   – 須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

     – 登記冊備存所在地點,或

     – 登記冊備存所在地點有所更改

 

法例

https://www.cr.gov.hk/tc/legislation/scr/overview.htm

執法

https://www.tcsp.cr.gov.hk/tcspls/portal/enfrc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