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免稅額
適用對象: 所有須繳交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市民。
金額: $132,000
- 不論有無供養子女或父母,所有納稅人均可獲得此免稅額。
- 配偶免稅額
適用對象: 已婚人士(包括異性及同性婚姻),與配偶共同居住或雖已分居但仍有經濟支援對方。
金額: $264,000
✅ 如何申請?
- 如配偶沒有薪金收入且沒有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可在報稅表第11.1部方格136填「否」。
- 如分居但仍有供養配偶,可在方格137加「✔」號,並註明支付的生活費。
- 若雙方均有收入並希望合併報稅,可在第4.4部選擇「合併評稅」,或在第7.1b方格66填「是」。
- 配偶須在第12部簽署,以示同意合併報稅或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 子女免稅額
適用對象: 供養未婚子女,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未滿18歲
- 18至24歲全日制學生
- 18歲或以上,但因身體/精神問題無法工作
金額: 每名子女 $130,000
額外免稅額: 若子女在該課稅年度內出生,可額外獲 $130,000
✅ 申請須知
- 如與配偶共同居住,只能其中一人申請。
- 若與分居或離婚配偶同時申請,須協議如何分攤,否則稅局將根據供養及教育費用的貢獻來決定。
- 建議由收入較高的一方申請,但如此舉會導致須按標準稅率評稅,則應由另一方申請。
- 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
適用對象: 供養年滿 55歲或以上 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該名長者通常居住在香港。
金額:
- 55歲至59歲:$25,000
- 60歲或以上 / 符合傷殘津貼資格:$50,000
- 全年與長者同住:可獲雙倍免稅額
✅ 如何申請?
- 若與長者同住至少6個月,可獲雙倍免稅額。
- 若未同住,每年須至少支付 $12,000 生活費。
- 如長者入住院舍,且已申請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則不可同時申請免稅額。
- 每名長者只能由一人申請,不可由多人分攤。
-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適用對象: 供養有資格領取**「香港政府傷殘津貼」**的家屬,包括:
- 配偶
- 子女
-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弟姊妹
金額: $75,000(額外免稅,不會影響已婚、子女或供養長者的免稅額)
✅ 申請須提供證明
可提交以下其中一項文件:
- 社會福利署傷殘津貼檔案編號
- 由衛生署 / 醫管局簽發的醫療評估報告
- 私家醫院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療評估報告(如不適宜送往公立醫院評估)
✅ 如何申請?
- 在第11.1、11.2及/或11.4部適當的空格內加「✔」號
- 稅局可能會向社會福利署查證
總結 & 建議
- 所有納稅人均可獲 $132,000 的基本免稅額。
- 已婚人士可額外獲 $264,000 配偶免稅額(視乎配偶收入情況)。
- 每名子女可獲 $130,000 免稅額,若於該年出生則可獲額外$130,000。
- 供養長者的免稅額視乎其年齡及是否同住,最高可達 $100,000。
- 供養傷殘受養人可額外獲 $75,000 免稅額。
💡 如何最有效減稅?
- 收入較高的一方申請子女免稅額,除非會導致標準稅率評稅。
- 供養長者應盡量與其同住,以獲得雙倍免稅額。
- 確保所有申請均有足夠證明文件,避免因資料不足而被拒絕。
稅務局 https://www.ird.gov.hk/chi/ese/st_comp_2025_26_budget/cstcfr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