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註冊的商標由原公司轉讓至另一間公司,必須按照《商標條例》(香港法例第559章)正式向 知識產權署(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IPD)申請變更記錄。
商標轉讓(Trademark Assignment),只有完成轉讓登記後,新公司方可成為該商標的合法擁有人。
常見轉讓情況
- 集團內部重組(如母公司轉讓予子公司)
- 資產出售或品牌交易
- 公司合併或解散前資產處理
- 個人擁有人轉讓至公司名下(或反之)
轉讓程序詳情
1. 簽署《商標轉讓協議》(Deed of Assignment)
- 由原持有人(轉讓人)與新持有人(受讓人)簽署
- 載明商標詳情,包括註冊號碼、轉讓日期、轉讓條款(如有對價)
- 雙方公司名稱、地址及授權代表簽署
- 雖非強制提交給知識產權署,但建議妥善保存作法律依據
等候處理及登記完成
- 一般需時 4 個月
- 完成後,新公司名稱將正式登記為商標擁有人
- 系統資料將於香港商標查冊平台更新
四、注意事項
| 項目 | 說明 |
|---|---|
| 可否部分轉讓? | 可以。商標可按類別(Class)或指定貨品/服務部分轉讓。 |
| 是否需律師處理? | 非強制,但建議由公司秘書、律師或專業顧問協助草擬協議。 |
| 商標有授權第三方使用? | 轉讓人應通知授權方,並更新使用協議內容。 |
| 商標正涉及訴訟或爭議? | 建議徵詢法律意見後再進行轉讓。 |
以下為提交申請時建議準備的文件:
- ✅ 已簽署的《商標轉讓協議》
- ✅ 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證明副本
- ✅ 授權代理人文件
提交方式
親身遞交或郵寄
或經商標代理人/律師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