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具关键性的外观:
– 如果物品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显著性或创新性,则无法注册。
-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设计:
– 任何违反公共道德或秩序的设计都不会被接受。
- 受其他法律保护的设计:
– 包括电脑程序或受保护的布图设计。
- 特定物品的设计:
– 雕塑作品(如果是用于工业复制的铸模或模型则例外)。
– 挂墙饰板、奖章和奖牌。
– 主要属于文学或艺术性质的印刷品,如:
– 书籍封面
– 日历
– 证书
– 票券
– 制衣纸样
– 贺卡
– 标签
– 单张
– 地图
– 明信片
– 邮票
– 商业广告及表格
- 构造的方法或原理:
– 任何涉及技术或工艺的基本方法和原理不适用于注册。
- 功能驱动的形状:
– 如果物品的形状完全取决于其功能,则不会被注册。
- 依赖其他物品的外观:
– 如果设计的物品外观依赖于另一物品的外观,则不符合注册要求。
- 包含国家象征:
– 任何包含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的设计都不能注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外观设计的独特性和合法性,避免对公共利益或道德的侵害。
知识产权署 外观设计 https://www.ipd.gov.hk/tc/designs/design-basic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