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的商标设计

  1. 不具关键性的外观:

– 如果物品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显著性或创新性,则无法注册。

  1.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设计:

– 任何违反公共道德或秩序的设计都不会被接受。

  1. 受其他法律保护的设计:

– 包括电脑程序或受保护的布图设计。

  1. 特定物品的设计:

– 雕塑作品(如果是用于工业复制的铸模或模型则例外)。

– 挂墙饰板、奖章和奖牌。

– 主要属于文学或艺术性质的印刷品,如:

– 书籍封面

– 日历

– 证书

– 票券

– 制衣纸样

– 贺卡

– 标签

– 单张

– 地图

– 明信片

– 邮票

– 商业广告及表格

  1. 构造的方法或原理:

– 任何涉及技术或工艺的基本方法和原理不适用于注册。

  1. 功能驱动的形状:

– 如果物品的形状完全取决于其功能,则不会被注册。

  1. 依赖其他物品的外观:

– 如果设计的物品外观依赖于另一物品的外观,则不符合注册要求。

  1. 包含国家象征:

– 任何包含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的设计都不能注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外观设计的独特性和合法性,避免对公共利益或道德的侵害。

知识产权署 外观设计 https://www.ipd.gov.hk/tc/designs/design-basic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