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制度重点
- 香港设有两类专利:
– 标准专利 (最长20年保护期)
– 短期专利 (最长8年保护期)
- 取得标准专利的方法:
– 直接在香港提出標準專利申請(原授標準專利)
– 把在指定專利辦公室(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專利局、歐洲專利局)取得的專利登記在香港(轉錄標準專利)
- 取得短期专利:
– 可直接向香港专利注册处申请,无需先在其他地方取得专利
– 不需要对发明的可享专利性进行实质审查,可以更快获得专利保护
- 专利申请要求:
– 发明必须可用于工业用途
– 发明必须是新的
– 发明必须涉及创造性
– 申请书必须详尽披露发明详情
- 聘请专利代理人或律师协助撰写申请和沟通,尤其是涉及海外申请时。
知识产权署 https://www.ipd.gov.hk/tc/patents/apply-for-a-patent/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