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两级制(Two-Tiered Profits Tax Regime)
香港政府为鼓励企业发展、减轻中小企税务负担而设立嘅优惠政策。 呢个制度由2018/19 课税年度开始实施,通过降低企业首部分应课税利润嘅税率,帮助企业减少开支,促进经济增长。
利得税两级制的税率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香港的企业利得税率采用两级制,分为有限公司(法团)与独资/合伙业务(非法团)两类。
- 有限公司(法团):
- 首 200 万港元 应课税利润适用 8.25% 税率
- 超过 200 万港元 部分适用 16.5% 税率
- 独资或合伙经营(非法团):
- 首 200 万港元 应课税利润适用 7.5% 税率
- 超过 200 万港元 部分适用 15% 税率
利得税两级制举例
假设一间有限公司年度应课税利润为 300 万港元,计算如下:
- 首 200 万港元 按 8.25% 计算:
- 200万×8.25%= 165,000 港元
- 余下 100 万港元 按 16.5% 计算:
- 100万×16.5%= 165,000 港元
- 总税款 = 165,000 + 165,000 = 330,000 港元
如果无两级制,全部利润都用 16.5% 计算,税款会系:
- 300万×16.5%= 495,000 港元
透过两级制,呢间公司可以节省 165,000 港元 的税款。
适用条件与限制
可以享受两级制的企业:
- 在香港营运并有应课税利润的企业,包括有限公司、独资或合伙经营业务。
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关联公司限制:
- 同一企业集团内 只可以 一间公司 享受较低税率(8.25%或7.5%)。
- 如果一个集团有多间公司,税务局会要求指定其中一间公司享受优惠,其余公司则适用标准税率。
- 某些行业或收入可能不适用:
- 部分从事金融、保险等特定行业的公司或特定收入可能受其他税务条例规范,不适用于两级制。
税务局利得税两级制 https://www.ird.gov.hk/chi/faq/2t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