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香港公司报税的一般原则和可以扣除支出项目
可扣支出的基本原则:
根据香港的税务条例第16条,只要支出是纳税人在产生应课税利润时所产生的,一般而言,都可以作为支出扣除。
常见可扣支出项目:
- 购货的成本开支
- 提供服务的成本支出
- 办公室、仓库、商铺租金支出
- 商务相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
- 雇员的薪金、津贴、花红、福利、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 雇主雇员的强积金供款
- 员工福利支出,包括租金律贴
- 商标、设计或专利的注册费用
- 对客户的坏账
- 一切与业务相关的维修费
- 一切与业务相关的保险费,例如劳保
- 应酬交际费
不可扣除的开支:
- 家庭或私人开支
- 资本性开支或亏损
- 非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产生的开支
- 支付予东主或东主的配偶、合伙人或合伙人配偶(视乎公司形式)的薪酬、资本利息、贷款利息
- 非强制性强积金供款(税务条例第16AA条以外)
特殊项目扣除:
- 建筑物翻修开支
- 购置用于制造业的机械及工业装置开支
- 购置电脑硬件及软件开支
- 购买环保机器
- 购买环保装置
- 购买环保车辆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扣除方法,常见类别包括办公室设备、冷气、机器设备、汽车等。 每年免税额按资产的递减价值计算,分别由10%、20%、30%。 个别资产会列入同一聚合组内计算。
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
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是指办公室装修费用等。 每年免税额是建造成本的4%。
捐款扣税:
捐赠给已获认可慈善机构的款项可以获准扣除。 有规定捐款的总和须不少于100港元,且不超过应评税利润的35%。
**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只是一般原则,具体的税务规划和扣除项目可能还受其他具体条件和限制的影响。 为确保正确报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获得个别情况下的最新和具体建议。
此外,香港的税法和相关条款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进行修改,因此在报税前最好确认最新的税务法规和规定。
税务条例第16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