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是促进商业、艺术、科学、宗教、慈善或其他有用宗旨,且公司利润或收入将用于这些宗旨,且禁止向成员支付股息。
已成立的公司,如果宗旨限于促进商业、艺术、科学、宗教、慈善或其他有用宗旨,且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和收入用于这些宗旨,禁止向成员支付股息,可以申请删除「Limited」或「有限公司」字样。
**申请细节**
– 书面向公司注册处提出申请,附有填写的清单和支持文件。
– 需要提供充分资料以证明符合《公司条例》第103条的规定。
**酌情批予特许证**
– 处长会考虑相关信息和申请情况,然后决定是否批准特许证。
– 公司的宗旨如果不符合促进商业、艺术、科学、宗教、慈善或其他有用宗旨则否则不会获得批准。
– 其他因素包括公司是否符合慈善豁免规定,是否有相应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的支持等。
公司条例 622 – 103
https://www.cr.gov.hk/sc/companies_ordinance/docs/Guide_Section103-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