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放债人牌照 财务牌照
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的规定,任何在香港经营放债人业务的人必须持有放债人牌照。 以下是申请放债人牌照的一般流程和所需文件:
- 准备申请文档 :
– 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表格。
– 证明申请人具备从事放债业务的能力的文件。
– 证明申请人财务状况的文件。
– 拟用作经营放债业务场所的租约和平面图。
– 业主对于场所经营放债业务的书面许可。
– 由屋宇署签发的「占用许可证」。
– 于土地注册处所查册处所的《土地登记册》。
– 周年申报表(如申请人为公司)。
– 申请费用HKG 8,800
- 递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递交给公司注册处和香港警务处。 申请人会收到确认通知,警务处会在约60天内进行调查和审核提交的文件。
- 牌照法庭聆讯:如果申请被接受,申请人将收到要求出席牌照法庭聆讯的通知。 申请人需要携带所有要求的文件,并在向牌照法庭提交所有文件后,获得签发的放债人牌照。
牌照法庭在审理申请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 申请人是否适合从事放债业务(如相关知识、学历和经验等)。
– 申请涉及的场所是否适合经营放债业务(如土地用途和相关许可证明)。
– 发牌是否违反公众利益。
由2021年3月16日起,在批出放债人牌照或牌照获续期时,放债人注册处处长会施加一条额外牌照条件及两条经修订的牌照条件。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建议您在申请放债人牌照之前咨询香港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
公司注册处 规管机关
https://www.cr.gov.hk/tc/services/money-lenders/governin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