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大纲:

  1. 《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

– 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

– 识别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查阅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

  1. 提升法团实益所有权的透明度

– 履行香港应尽的国际责任,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 生效日期:2018年3月1日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1. 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

– 识别该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适用范围

  1. 所有根据《公司条例》组成及注册的公司均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获豁免遵守上述规定(已须遵从另外的披露要求)

重要控制权

  1. 符合《公司条例》附表5A第一部的一个或以上条件者,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例如:

–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重要控制人

  1.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 该公司的须登记人士: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

– 该公司的须登记法律实体:为公司成员并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法律实体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备存地点

  1. 登记册须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在香港的某指定地方,以供执法人员查阅

– 須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

– 登记册备存所在地点,或

– 登记册备存所在地点有所更改

法例

https://www.cr.gov.hk/tc/legislation/scr/overview.htm

执法

https://www.tcsp.cr.gov.hk/tcspls/portal/enfrc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