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为营业收入而产生的费用都可以作为税务扣除。 请务必保存相关的支持文件,以证明这些费用是为了获取应纳税利润而支出的。 未能满足香港税务对可扣除项目的要求可能会被罚款10,000港元,并要支付未缴纳税款金额的三倍。
常见的可扣除费用包括:
- 销货成本
- 提供服务的成本
- 办公室、仓库和店铺租金费用
- 与业务运营相关的公用事业费用,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空调费用和地税
- 工业设备、机械或物品的维修和维护费用
- 交通费用
- 员工薪水、津贴、奖金、福利、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
- 雇主向员工的强制性公积金的供款
- 自雇人士或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强制性公积金供款,每人每年的最高扣减限额为18,000港元
- 住房津贴租金或租金津贴
- 商标、设计或专利的注册费用
- 与业务相关的所有维护费用
- 与业务相关的所有保险费用,如员工补偿保险
- 娱乐和招待费用
- 专业费用,包括会计、公司秘书和审计费用
- 用于购买指定知识产权的资本支出
- 研究和开发费用,包括市场研究和商业或管理研究
- 坏帐和怀疑帐款(在后续收回时作为收入纳入)
- 捐赠给经批准的慈善组织的款项,最低总捐款额为100港元,不超过调整后应纳税利润的35%
- 特殊扣除项 :
– 建筑装修的资本支出,从支付年度开始平均分配五年扣除
– 购买用于制造的机械和工业设备,在支出年度全额扣除
– 购买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在支出年度全额扣除
– 购买环保机械,在支出年度全额扣除
– 购买环保设施,在支出年度开始平均分配五年扣除
– 购买环保车辆,在支出年度全额扣除
不可扣除的费用:
- 个人或私人费用
- 资本支出或亏损
- 对于产生应纳税利润的目的而支出的费用
- 支出不是为了获取应纳税利润
- 支付给独资企业业主或其配偶(对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或其配偶(对于合伙企业)的报酬、利息或贷款利息
- 非强制性的强积金供款(不包括《税务条例》第16AA条所指定的供款)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购买用于长时间使用且不易转换为现金的资产。 例如土地、建筑物、机械和设备。 这些资产通常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在使用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
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类别包括空调、机械设备、汽车、计算机、打印机、桌子、柜子等。 办公用品如文具、纸张、墨水、零食通常不被视为固定资产,因为它们是具有较短使用寿命的消耗品。
可折旧的资产符合初始税务扣除要求(资产成本的60%),随后每年的折旧额按照资产的递减值计算,折旧率为10%、20%和30%。 具有相同折旧率的资产将被纳入同一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