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5 个人入息免税额

  1. 基本免税额

适用对象: 所有须缴交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市民。
金额: $132,000

  • 不论有无供养子女或父母,所有纳税人均可获得此免税额。
  1. 配偶免税额

适用对象: 已婚人士(包括异性及同性婚姻),与配偶共同居住或虽已分居但仍有经济支持对方。
金额: $264,000

如何申请?

  • 如配偶没有薪金收入没有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可在报税表11.1部方格136填否。
  • 如分居但仍有供养配偶,可在方格137加「✔」号,并注明支付的生活费。
  • 双方均有收入并希望合并报税,可在4.4部选择「合并评税」,或在7.1b方格66填「是」
  • 配偶须在12部签署,以示同意合并报税或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1. 子女免税额

适用对象: 供养未婚子女,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未满18
  2. 18至24岁全日制学生
  3. 18岁或以上,但因身体/精神问题无法工作

金额: 每名子女 $130,000
额外免税额: 若子女在该课税年度内出生,可额外获 $130,000

申请须知

  • 如与配偶共同居住,只能其中一人申请
  • 若与分居或离婚配偶同时申请,须协议如何分摊,否则税局将根据供养及教育费用的贡献来决定。
  • 建议由收入较高的一方申请,但如此举会导致须按标准税率评税,则应由另一方申请。
  1. 供养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免税额

适用对象: 供养年满 55岁或以上 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该名长者通常居住在香港

金额 :

  • 55岁至59$25,000
  • 60岁或以上 / 符合伤残津贴资格$50,000
  • 全年与长者同住:可获双倍免税额

如何申请?

  • 若与长者同住至少6个月,可获双倍免税额
  • 未同住,每年须至少支付 $12,000 生活费。
  • 如长者入住院舍,且已申请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则不可同时申请免税额
  • 每名长者只能由一人申请,不可由多人分摊。
  1.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适用对象: 供养有资格领取**“香港政府伤残津贴”**的家属,包括:

  • 配偶
  • 子女
  •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弟姊妹

金额: $75,000(额外免税,不会影响已婚、子女或供养长者的免税额)

申请须提供证明
可提交以下其中一项文件:

  1. 社会福利署伤残津贴档案编号
  2. 由卫生署/ 医管局签发的医疗评估报告
  3. 私家医院注册医生发出的医疗评估报告(如不适宜送往公立医院评估)

如何申请?

  • 11.1、11.2及/或11.4部适当的空格内加「」号
  • 税局可能会向社会福利署查证

总结 & 建议

  1. 所有纳税人均可获 $132,000 的基本免税额。
  2. 已婚人士可额外获 $264,000 配偶免税额(视乎配偶收入情况)。
  3. 每名子女可获 $130,000 免税额,若于该年出生则可获额外$130,000
  4. 供养长者的免税额视乎其年龄及是否同住,最高可达 $100,000
  5. 供养伤残受养人可额外获 $75,000 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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