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免税额
适用对象: 所有须缴交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市民。
金额: $132,000
- 不论有无供养子女或父母,所有纳税人均可获得此免税额。
- 配偶免税额
适用对象: 已婚人士(包括异性及同性婚姻),与配偶共同居住或虽已分居但仍有经济支持对方。
金额: $264,000
✅ 如何申请?
- 如配偶没有薪金收入且没有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可在报税表第11.1部方格136填否。
- 如分居但仍有供养配偶,可在方格137加「✔」号,并注明支付的生活费。
- 若双方均有收入并希望合并报税,可在第4.4部选择「合并评税」,或在第7.1b方格66填「是」。
- 配偶须在第12部签署,以示同意合并报税或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 子女免税额
适用对象: 供养未婚子女,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未满18岁
- 18至24岁全日制学生
- 18岁或以上,但因身体/精神问题无法工作
金额: 每名子女 $130,000
额外免税额: 若子女在该课税年度内出生,可额外获 $130,000
✅ 申请须知
- 如与配偶共同居住,只能其中一人申请。
- 若与分居或离婚配偶同时申请,须协议如何分摊,否则税局将根据供养及教育费用的贡献来决定。
- 建议由收入较高的一方申请,但如此举会导致须按标准税率评税,则应由另一方申请。
- 供养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免税额
适用对象: 供养年满 55岁或以上 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该名长者通常居住在香港。
金额 :
- 55岁至59岁:$25,000
- 60岁或以上 / 符合伤残津贴资格:$50,000
- 全年与长者同住:可获双倍免税额
✅ 如何申请?
- 若与长者同住至少6个月,可获双倍免税额。
- 若未同住,每年须至少支付 $12,000 生活费。
- 如长者入住院舍,且已申请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则不可同时申请免税额。
- 每名长者只能由一人申请,不可由多人分摊。
-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适用对象: 供养有资格领取**“香港政府伤残津贴”**的家属,包括:
- 配偶
- 子女
-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弟姊妹
金额: $75,000(额外免税,不会影响已婚、子女或供养长者的免税额)
✅ 申请须提供证明
可提交以下其中一项文件:
- 社会福利署伤残津贴档案编号
- 由卫生署/ 医管局签发的医疗评估报告
- 私家医院注册医生发出的医疗评估报告(如不适宜送往公立医院评估)
✅ 如何申请?
- 在第11.1、11.2及/或11.4部适当的空格内加「✔」号
- 税局可能会向社会福利署查证
总结 & 建议
- 所有纳税人均可获 $132,000 的基本免税额。
- 已婚人士可额外获 $264,000 配偶免税额(视乎配偶收入情况)。
- 每名子女可获 $130,000 免税额,若于该年出生则可获额外$130,000。
- 供养长者的免税额视乎其年龄及是否同住,最高可达 $100,000。
- 供养伤残受养人可额外获 $75,000 免税额。
💡 如何最有效减税?
- 收入较高的一方申请子女免税额,除非会导致标准税率评税。
- 供养长者应尽量与其同住,以获得双倍免税额。
- 确保所有申请均有足够证明文件,避免因资料不足而被拒绝。
税务局 https://www.ird.gov.hk/chi/ese/st_comp_2025_26_budget/cstcfr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