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司名称的注册是受到限制的,并非可以随意更改。 以下是一些限制情况:
- 公司名称与已存在于公司注册处处长的《公司名称索引》中的名称相同,将不被准许注册。
- 公司名称与已依法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也会被拒绝注册。
- 如果公司名称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或被认为具有令人反感或违反公众利益的性质,也会被处长拒绝注册。
此外,特定的字词或词语,如《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中列明的字词,或者可能使人误认为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部门有联系的公司名称,需要事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方可注册。
如果一个公司名称与曾经因处长指示而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除非事先取得处长的同意,否则该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限制是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并且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 在注册公司名称之前,建议您先咨询我们专业顾问以获取最新指引。
公司注册处 https://www.cr.gov.hk/tc/faq/local-company/company-nam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