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商业登记费用

豁免商业登记费用

根据香港的相关法规,合资格人士可以申请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如果他们的业务每月的平均生意额不超过特定限额。 豁免金额根据业务的性质而定,分为主要凭提供服务以赚取利润的业务和其他业务。

具体的豁免限额如下:

  1. 主要凭提供服务以赚取利润的业务:每月平均生意额不超过10,000港元。
  2. 其他业务:每月平均生意额不超过30,000港元。

对于现有业务,申请豁免时需要提供紧接申请前6个月的每月平均生意额。 对于新开业务,则需要提供该业务开业后首6个月的估计平均生意额。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或注册的公司以及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是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因此无法获得豁免。

如果您符合豁免条件,您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向商业登记机构申请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https://www.ird.gov.hk/chi/tax/bre_er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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