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所有雇主 聘请 任何雇员都必须要有买劳保
- 所有雇主在香港都必须根据法例购买劳工补偿保险,无论雇员的工作性质如何,包括全职或兼职、长工或临时工,以及工作时数和合约期的长短。
-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40条,雇主必须投购劳工补偿保险,以承担雇主在法律下的责任。 如果雇主不购买劳保,将属于违法行为。
- 如果雇主被定罪未购买劳保,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并需要向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费。 此外,雇主仍需承担因工伤、死亡或职业病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雇员与判头或自雇人士的身份有所不同,必须注意区分。 雇员可以享受劳工补偿保险的保障,而判头或自雇人士则需要考虑自行投购足够保额的个人意外保险。
- 如果雇员怀疑雇主未购买劳保或未持有有效的劳保保单,可以向雇主询问有关劳保的详情,并应尽早向劳工处举报。 举报热线为 2815 2200
- 要区分 雇员 和 判头 或 自雇人士的身份,需考虑多个因素,如工作安排、控制权、工具提供、业务责任、风险承担等。 在考虑转为判头或自雇人士身份前,雇员应评估可能丧失的雇佣权益。
劳工处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Know_more_about_taking_out_ECI_tc.pdf
雇主 雇员 都要知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LD_No_Employees_Compensation_Insurance_chi_tex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