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BB就唔炒得?

有左BB就唔炒得?

根据香港的反歧视条例及雇佣条例,雇主通常不能因为员工怀孕而辞退她:

  1. 怀孕属受法例保障的一种假期,雇主不可因员工怀孕或需休产假而终止其雇佣合约,否则有违反反歧视条例之嫌。
  1. 如员工试用期仍在继续中,雇主可在试用期完结前终止合约,但不能以怀孕为理由终止试用期。
  1. 雇主只有在公司裁员或关闭业务的情况下,才可因营运需要而辞退怀孕员工,但需符合「最后加入、首先辞退」的原则。
  1. 如果怀孕员工表现不良或行为失当,雇主可按正常纪律程序终止其聘用,但理由不能与其怀孕有关。
  1. 怀孕员工享有减少工作时数的权利,雇主不可因此而解雇员工。

言而,单纯因为怀孕而辞退员工属于违法。 雇主应保障怀孕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适当的产假及支持。 若有争议可寻求劳工处协助。

《雇佣条例》在第15项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zh-Hant-HK 

申廷阅读 https://www.hk01.com/ %E8%81%B7%E5%A0%B4/343350/%E5%8B%9E%E5%B7%A5%E6%B3%95%E4%BE%8B-E8%E8%87%AA%E6%81%83%E5%9C%A8%E8%81%B7%E6%87%B7%E5%AD%95-%E8%A9%A6%E7%94%A8%E6%9C%9F%E5%85%A7%E8%A1%A8%E7%8F%BE%E7%B3%9F%E7%B3%95-%E5%83%B1%E4%B8%BB%E7%A2%BA%E7%84%A1%E6%AC%8A%E8%A7%A3%E5%83%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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