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 牌照注册

根据香港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修订,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需要进行注册以符合监管要求。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注册相关信息:

  1. 注册范围: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指的是以业务形式进行以下活动的个人或机构:

– 买卖、出口或进口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

– 生产、提炼或增值加工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

– 发行、赎回或买卖贵重资产支持工具;

– 充当上述活动的中介人。

  1. 监管范围:监管制度涵盖四类物品:

– 贵金属:金、银、白金、铂金、铱、铝、钯、铑、钌等;

– 宝石:钻石、蓝宝石、红宝石、绿宝石、玉石、珍珠等,不论其天然还是人造;

– 贵重产品:由贵金属、宝石或两者组成的珠宝或表;

– 贵重资产支持工具:以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支持的证明书或工具,不包括证券、期货、结构性产品、虚拟资产等。

  1. 注册类别 :

– A类注册人:进行总额为12万港元或以上的非现金交易;

– B类注册人:进行总额为12万港元或以上的现金交易和非现金交易,需遵守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4.惩罚:

– 未注册的个人或机构进行指明交易或指明现金交易,或声称是注册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

–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未报告指明现金交易,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3个月。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有一些特定的责任和要求,需要在交易后一日内向海关提交有关现金交易的报告。

香港海关 https://www.drs.customs.gov.hk/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