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BB就唔炒得?

有左BB就唔炒得?

根據香港的反歧視條例及僱傭條例,僱主通常不能因為員工懷孕而辭退她:

  1. 懷孕屬受法例保障的一種假期,僱主不可因員工懷孕或需休產假而終止其僱傭合約,否則有違反 反歧視條例之嫌。
  1. 如員工試用期仍在繼續中,僱主可在試用期完結前終止合約,但不能以懷孕為理由終止試用期。
  1. 僱主只有在公司裁員或關閉業務的情況下,才可因營運需要而辭退懷孕員工,但需符合「最後加入、首先辭退」的原則。
  1. 如果懷孕員工表現不良或行為失當,僱主可按正常紀律程序終止其聘用,但理由不能與其懷孕有關。
  1. 懷孕員工享有減少工作時數的權利,僱主不可因此而解僱員工。

言而,單純因為懷孕而辭退員工屬於違法。僱主應保障懷孕員工的合法權益,提供適當的產假及支持。若有爭議可尋求勞工處協助。

《僱傭條例》在第15項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zh-Hant-HK 

申廷閱讀https://www.hk01.com/%E8%81%B7%E5%A0%B4/343350/%E5%8B%9E%E5%B7%A5%E6%B3%95%E4%BE%8B-%E8%87%AA%E6%81%83%E5%9C%A8%E8%81%B7%E6%87%B7%E5%AD%95-%E8%A9%A6%E7%94%A8%E6%9C%9F%E5%85%A7%E8%A1%A8%E7%8F%BE%E7%B3%9F%E7%B3%95-%E5%83%B1%E4%B8%BB%E7%A2%BA%E7%84%A1%E6%AC%8A%E8%A7%A3%E5%83%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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